台州百都会计
嘉兴 嘉善 平湖 海盐 海宁 桐乡 更多城市
台州2008年集团公司收取下属公司的管理费,能否税前列支?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因此,集团公司向下属公司提取管理费,下属公司税前扣除的作法在新税法下已停止执行。在新税法下,集团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收付费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执行。
上一篇:向会员收取的会员费应如何确认销售收入?
下一篇:新所得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残值可由企业自主决定。我公司原来固定资产残值率...
[ 编辑:wanmei | 更新时间:13天前 | 台州浏览:17863次 | 作者:wanmei ]
【版权与免责声明】如发现内容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相关信息发至service@zekv.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本站内容除非注明来源,否则均为网友发布,涉及言论、版权与本站无关。
台州税务服务更多>>
  • 台州新准则:建筑企业是不是按照验工计价确认财税务入时点?

    问:新收入准则下,验工计价单是不是收入确认的时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务入确认的时点呢?答:新准则下强调按照投入法或者产出法计量履约进度,验工计价只是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施工企业取得工程验工计价单时,说明享受了收款的权利,根据履约情况,计入“应收账款”或者“合同资产”科目,也不按验工计价单全额计提“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因为会计与税..

    关注: 8462 次更新时间:13天前